昨天,经过缜密侦查,深圳市检察院以受贿罪正式将原深圳市南头海关缉私分局法制科负责人刘昕(女)起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昕于2005年9月至11月期间,利用其担任南头海关缉私分局法制科负责人职务之便,在办理余某某涉嫌走私一案的过程中,以帮助余减轻处罚为借口,分三次向余的妻子曾某索要人民币300万元,实际得款达151万元。
借职务之便三度索贿
据介绍,去年9月20日上午,身为法制科负责人的刘昕和其他三名办案人员前往深圳市第一看守所提审余某,其间,刘昕趁其他办案人员暂时出去之机,向余推荐律师,并将自己的移动电话交给余某联系其亲属,从而使余某之妻得知刘昕在办理该案。当天下午,余某之妻曾某按照刘昕的要求来到其办公室。刘昕在声称自己能设法帮助余某减轻罪责后,向曾某索要人民币80万元,并打电话给在济南市做生意的弟弟刘×威,要其提供银行账号。
然后,让曾某用一张白纸抄下两个银行账号。曾某于翌日以现金存入和转账的方式,分三次将人民币80万元存到刘昕指定的“李×霞”账户中。当被告人刘昕从曾某的电话中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电话告知济南的刘×威,刘×威、李×霞当天下午即取走其中的10万元。同月23日,刘×威、李×霞又到银行取走余下的70万元。
为了更隐秘地与曾某联系,刘昕于2005年9月21日上午要求曾某购买一张电话卡给自己使用。当天下午,曾某按照刘昕的要求前往其办公室,将一张电话卡和四张面额均为100元的充值卡交给刘昕。刘昕告知曾某,海关查扣其丈夫余某的银行存折中,总共有存款人民币约80万元,海关并未冻结这些账户,可凭未查扣的相关银行卡将款取出,将其中的一半即40万元交给她。
曾某翌日将相关账户中的部分款项转出后,即于同月23日中午,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将人民币16万元转入“李×霞”账户中。当天下午,得到刘昕电话通知的刘×威和李×霞一起将该16万元取走。
10月10日上午,刘昕又将曾某叫到自己的办公室,告知曾某其丈夫涉嫌的走私税额很多,可能要判处重刑,要曾某再拿出180万元来打点关系。同时许诺将余某的案件定性为公司犯罪并少计税额。
10月15日中午,曾某在女婿的陪伴下,汇出人民币40万元,存入刘某的账户中。22日上午,曾某又从自己名下的账户中,提出现金人民币15万元,于当天下午将该款交给刘昕。
据悉,案发后,检察官从被告人刘昕的住处查获赃款人民币145300元,从其弟刘×威处追回赃款人民币117万元。当刘昕一直拒不认罪,深圳市检察院经过缜密侦查,获取了确实充分的证据,于昨日以受贿罪将其起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记者刘畅 通讯员孟广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