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悦
新报讯 记者杜悦日前,郑女士打来投诉电话反映“ 3月2日在开发区友谊名都一商手机专柜购买了型号6111的诺基亚手机。回家后她按照手机说明书将手机电池充满了12小时,使用一天后手机就没电了,第二天郑女士又充满电,但是同样只使用了一天。 翻阅手机说明书电池信息中对锂电池的介绍是通话时间约为2小时20分钟到 3小时 20分钟,待机时间上限约为 168小时到 240小时。于是3月8日,找到了手机的经销商佰益丰公司,销售人员告诉她,手机电池需要去诺基亚客户服务中心进行检测,由他们负责送去检测,时间需要15天。由于需要等待的时间太久,为了便于尽快找出问题,销售人员建议将手机也送去检测,于是3月11日又将手机也一同拿去检测。”
在没有等到销售人员的回音下,郑女士打通了诺基亚的客户服务中心,得到的答案是检测电池只需要 4到6小时即可,而检测手机漏电只需要10到 15分钟。在郑女士的催促下,3月12日经销商出示一份诺基亚服务中心对手机和电池的检测报告,结果是:手机没有问题,电池也是合格的。
对于销售商出示的诺基亚的检测结果,郑女士提出疑义,诺基亚客户服务部说明手机正常的使用时间应该在1天半到2天,但销售人员在购买手机的时候并没有告知自己,并且在使用过程中,自己的电话量并不多,手机使用1天就没电了,在郑女士看来这就是故障。
在商品销售凭证的客户须知中明确写着:“凡售出移动电话自售出之日起,七天内如有故障,经厂商指定的维修部门鉴定无人为损坏,外观无任何磨损的情况下,可在公司指定售后地点调换任意机型(如该故障属‘三包’所列性能故障也可以选择退货)。十五天内如有故障,经厂商指定的维修部门鉴定无人为损坏外观无任何磨损的情况下,可在公司指定售后地点调换同型号机型。”
郑女士认定自己的手机属于“故障”,经销商应该调换任意机型。
<责任编辑:孙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