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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记者 武新通讯员崔欣)昨天,今年2月13日发生在西二环上的迎亲婚车撞死新郎二叔的事故有了最新进展,丰台区检察院以犯罪情节较轻、无逮捕必要为由,对肇事司机叶某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2006年2月13日,也就是中国农历的正月十六,早上8时许,叶某作为当日大喜的新郎的同乡好友,驾驶别克凯越小轿车从朝阳区到首都医科大学迎接新娘,同车乘坐的还有新郎的叔叔。在迎亲途中,车辆由北向南行至菜户营桥上时,叶某因走错路而准备向后倒车,然后再向丽泽路方向行驶。新郎的叔叔下车到车后帮助指挥倒车。叶某因倒车不慎,将车后的新郎叔叔撞倒,致使新郎叔叔当场死亡。本报也曾于2月14日以《婚车违法倒车轧死接亲二叔》为题进行了报道。
案发后,嫌疑人叶某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叶某如实供述了案发的过程。他表示,因自己的过失而给被害人家庭造成极大痛苦,心中非常懊悔,愿意接受法律制裁。他的家属主动赔偿18万元用于弥补被害人家庭的损失。
丰台区检察院通过对案情进行综合考虑,认为嫌疑人叶某的行为确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但鉴于本案系过失犯罪,案发后嫌疑人悔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损失,可以认定没有逮捕必要,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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