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余言 记者 张璐)一物业公司保安酒后乘坐出租车与的哥发生纠纷。在被的哥喊来的帮手追打中,他跑进自己上班的大厦,不慎跌入大厦配电间的管道井内,当场身亡。昨天,雨花台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案件,最终法院认定保安、的哥和大厦内的某公司都应为这起意外“埋单”。
袁平(化名)在幕府东路某大厦担任保安才3个月。去年10月29日下午3点多,袁平打车去大厦。由于中午喝多了,袁平下车关门时用力过猛,引起出租车司机王峰(化名)的不满。两人发生口角,并厮打起来。袁平走进大厦门卫室后,王峰迟迟没有离去。45分钟后,王峰的6个朋友赶到,对袁平拳脚相加。慌乱之中,袁平往大厦里跑去,撞开了505室上锁的大门,进入配电间。配电间里两扇没上锁的门上写着“管道井”,袁平推门而入,从井内坠下,当场身亡。
今年2月15日,袁平的亲属将王峰和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8万余元。
昨天上午,雨花台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王峰认为,袁平自己失足摔死,不应由他承担赔偿责任。某公司则认为,配电间的设置和管理都不存在安全隐患,而且根据物业管理协议,保安不得进入配电间。所以,该公司也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过调查审理,事发当天,由于配电间需要维修,“管道井”的门没有上锁。袁平酒后乘车与的哥发生纠纷,为躲避追打,跑进大厦配电间内,其本人应对意外的发生承担部分责任。而出租车司机王峰喊来帮手殴打袁平,逼他躲进大厦,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某公司对“管道井”这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疏于管理,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当庭判决王峰赔偿3万余元,某公司赔偿15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