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昌平 通讯员王悦)“我爸爸在老年公寓居然被‘呛’死了,但至今没人告知我们明确的死因和救治经过。”上午9时,崇文区居民屈盛洪在丰台法院要求丰台区金泰福寿老年公寓说明其父死亡的详细经过,并赔偿各种经济损失19万余元。
屈盛洪的父亲屈恒智由于股骨颈骨折,不能走路,已经77岁的妻子也患病需到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无法在家中照顾。于是屈恒智于2004年8月21日入住金泰福寿老年公寓,按照公寓的档次标准,办理了不能自理的手续,并交纳了相关费用(每月1200元)。2005年9月21日,老年公寓的工作人员给屈盛洪打电话,说屈恒智吃午饭时呛了一下,正在送往医院的途中。等到儿女们赶到同仁医院,屈恒智已经窒息死亡。
“老人本身患多种疾病,不能自理,由于患脑血栓,平时吃饭经常被呛着。老人入住前有褥疮,还要用导尿管,在我们的精心看护下,褥疮好了,也不用导尿管了。”金泰福寿老年公寓的代理人说,老年公寓不是医院,不能治病,而是通过看护,最终为老人养老送终,事发后,公寓及时派车送到医院抢救,已尽心尽责,行为并无不当,不应承担责任。此外,老人入住时双方签有协议,协议规定,如因疾病正常死亡或意外事件导致抢救无效死亡,老年公寓不承担责任。
金泰福寿老年公寓负责人介绍说,屈恒智被呛时,护工正在喂其吃木须肉,屈恒智突然喘不上气来,护工以为是呛着了,赶快把老人先后送到东方医院、方庄医院、铁营医院、同仁医院抢救。
“这样的抢救根本不符合逻辑事实,也不合理。”屈盛洪气愤地说,东方医院是大医院,离老年公寓远,东方医院抢救不了,怎么能再送回离老年公寓近的方庄这样的社区小医院呢?方庄医院救不了,又送到合同医院铁营医院,这一路转院,为什么不早些叫救护车,直到要送同仁医院了才叫救护车?
屈盛洪还反驳说,老人入住时没有褥疮,是到了老年公寓才患上的,而且老人坐着吃饭喝水就不呛,但护工经常让老人躺着进食,怎么会不呛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