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别山晨刊3月21日讯日前,笔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自2007年1月1日起所有医用气体生产企业必须在符合GMP(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条件下生产,而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GMP认证的则一律停止生产。
据了解,医用气体产品广泛用于抢救病人和治疗,如对冠心病、脑血栓、支气管炎、哮喘、肺病、孕妇和各种术后治疗。而医用气体的纯度必须达到99.5%,方可用于急救和治疗上。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今年起将严格按照“统一标准、规范监督、保证质量、促进发展”的原则,认真做好市内医用氧生产企业GMP认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