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蒋先生和朋友在一培训中心为自己过生日,没想到醉酒后不慎掉进游泳池溺亡。为此,其家属将培训中心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此案经昌平法院判决,培训中心需赔偿蒋先生家属17万多元。
2005年11月25日下午4点半左右,蒋某与单位同事一行10人,来到北京中商昌平培训中心,为自己过生日。 当晚6点多,蒋某在培训中心吃饭时喝了酒,随后其准备去淋浴。他先脱掉衣服打算去淋浴,因为没有注意迎面墙上所标注的“泳池”两字,就趟过消毒池,掉进没有开灯的游泳池中,当时泳池中的水深约为1.8米。蒋某后被人发现,闻讯赶到的培训中心救生员将其拖上岸。经抢救无效后,蒋某在晚上8点25分死亡。蒋某的妻儿及其母亲将培训中心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蒋某在中商培训中心消费过程中溺水死亡,究其原因,一是蒋某大量饮酒后误入游泳池;二是培训中心在游泳池未开放的情况下,没有将通往游泳池的通道门锁闭。对蒋某死亡的后果,死者蒋某主观上有重大过失,经营者培训中心在客观上存在过错,两者对蒋某死亡的法律后果都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因此判处培训中心赔偿蒋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7.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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