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3名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毕业大学生拖欠北京银行助学贷款,被银行告上法庭,昨天,西城法院缺席判决3名毕业生败诉。他们如果不上诉,就必须在判决生效后分别向银行偿还本金、罚息、诉讼费及公告费共计9150元,否则将面临强制执行。
北京银行曾在2001年5月29日,分别与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的郑某等4名学生,签订了《个人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向每人发放贷款7000元。合同期从2001年6月8日至2004年1月18日,由4名学生按季付息,到期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但后来,他们都没有如期履行合同约定,按时偿还贷款,而且下落不明,银行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据法官介绍,此事被媒体报道后,4人中的1名学生因在北京考研,于是主动与银行联系,双方已经调解解决,而另外3人却一直没有出现。和开庭时一样,昨天宣判时也没有看到被告的影子。
法院一审判决,3名毕业生需在三日内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并支付罚息。面对空荡荡的被告席,银行代理人表示,如果被告不履行判决,他们就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能否执回还是个未知数。银行代理人介绍,和他们主动调解的那名同学也正在和这3人进行联系。而因为助学贷款风险大,没有担保,他们银行目前已经停止了这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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