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武汉市公安局局长杨世洪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宣告二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杨世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
1994年4月至1999年11月间,杨世洪利用担任江岸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的职务之便,伙同袁明藻共同贪污公款368.96万余元人民币,杨世洪分得184.38万余元。
1994年至2003年间,杨世洪在担任江岸区政府区长、江岸区委书记、江岸区工程指挥部指挥长、武汉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非法收受贿赂211.5万元人民币、1万元港币、10.1万元美元和价值51.108万元的两套住房。
据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