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卫生部消息,为了及时向社会通报和公布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部制定了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并通知各地实施。
发布部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部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发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同时,卫生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发生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及时、准确地发布辖区内的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发布内容 疫情个案和总体信息
发布方案规定的发布内容为法定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
发布周期 通过月报、年报定期发布
发布方案规定,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实行定期发布制度。卫生部以月报、年报方式在《卫生部公报》和卫生部网站上公布我国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必要时授权主要新闻媒体发布或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月报、年报的要求定期发布本辖区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必要时,可实行相关传染病疫情周发布和日报发布。
发布方式 地方→卫生部→公众
发布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信息发布前的通报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及时发布的甲类传染病和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信息,卫生部在发布前将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各地在发布本辖区上述信息前,应事先报告卫生部,以便卫生部及时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告知港澳台地区和有关国际组织。
东方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