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21日电(记者孙玉波)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委托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北京、广州、成都、杭州等4个城市20家经销单位销售的80组白酒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合格率为75%。
本次监测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酒精度达不到明示值。 酒精度是指100mL饮料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允许公差为±1.0度。本次监测发现,4组样品的酒精度未达到标签
明示值要求,酒精度测定结果低于标准允许
偏差。己酸乙酯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己酸乙酯是浓香型白酒的主要呈香物质,其含量高低影响白酒的香型和风格,同时这一指标也是判定浓香型白酒等级的关键指标。本次监测中有9组样品的己酸乙酯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总酯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总酯是白酒产品中所有酯类芳香物的总和,其含量的多少与酒的品质高低及香型有关,总酯含量过高和偏低,都会影响白酒的品质。本次监测中有8组样品总酯含量未达到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