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3月21日讯(记者 纪燕玲通讯员李盛兰)遇到行人横过马路而不减速慢行,一辆大客车将一名横过马路的小学生刮伤,警方认定司机负全部责任。
据了解,事发当日下午2点20分,卢某驾驶一辆大型客车,经过琼山第三小学路段时,刮擦到正在行走的小峰。
海口交巡警现场勘查,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现场调查取证,认定卢某驾驶机动车在行驶中遇到行人横过道时,不注意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卢某的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应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