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新闻
欧盟对我国出口冷冻草莓提起反倾销调查案中涉及的哈尔滨高泰食品有限公司,近日分别聘请北京锦天程律师事务所以及比利时的一家律师事务所,全面展开“无损害抗辩”。目前,应诉资料已经递交欧盟贸易局,高泰公司正在做积极准备,准备迎接4月份来哈调查的欧盟官员。 这次高泰公司竖起抗辩大旗在我省尚属首次,引起巨大反响。
欧盟反倾销调查出笼
据了解,应波兰冷冻产业联盟申请,1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正式对我国销往欧洲市场的冷冻草莓发起反倾销调查。
据哈尔滨高泰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戴永录介绍,这次调查的申请者是波兰冷冻产业联盟,也是欧洲草莓的主产国。在反倾销调查提出之前,波兰方面首先进行了试探性措施,于2005年7月针对我国400多家草莓出口企业,发起了“保障措施调查”,接着,于2005年末发起“无损害抗辩”,最后于2006年1月最终发起反倾销调查。
这三步由简到难,步步紧逼,起到了一定效果。欧盟最初发起“保障措施调查”后,商务部立即组织了协调会,当时只有18家企业参会,其余企业选择了放弃或观望。在进行无损害抗辩时,真正交钱并递交材料的剩下了8家。到了反倾销调查阶段,回应的企业只剩下了5家,其中,我省的哈尔滨高泰食品有限公司高举应诉大旗,直接站到反倾销调查的风口浪尖上。
面对歧视要积极应对
此次涉案调查的产品范围包括经冷冻未蒸煮的草莓,调查期间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国企业在调查期内向欧盟出口该产品的金额约为1800万美元。此次涉案的哈尔滨市高泰食品有限公司是哈市一家民营进出口贸易企业,以加工出口果菜为主业,农产品出口创汇额位居全省前列,该公司种植加工的特种果品蔬菜远销美国、英国、日本、俄罗斯等20多个国家,年创汇近千万美元。
据悉,在这宗反倾销调查案件中,我国仍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欧盟选定美国作为替代国确定商品的正常出口价格,包括哈尔滨市高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300余户在当地市场有相当影响力的企业,均被以“产品低于正常的出口价格销售、对欧洲相同产品的产业造成实质性的损害”为由列为调查对象。
据了解,抗辩费用十分高昂,并且最后坚持下来积极抗辩的5家企业必须分别抗辩,总的下来费用高达100万人民币左右。按照国际反倾销条例,此次放弃抗辩或抗辩失败者将在未来几年内不得进入欧盟市场。但是,如果不能积极应诉,那么等于退出了欧洲这块大市场。
“草莓案”彰显出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面对危机,我们的企业有些仓促。
哈市企业准备不足
此案是今年涉及哈市的第一起反倾销调查案件,据介绍,我省外贸企业遭受国外反倾销和保障措施调查的情况还比较少,自2001年以来,算上这次“草莓”事件全省遭受国外反倾销案件5起,其中哈尔滨市2起。但是,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我省老工业基地改造的日益深入,对俄贸易的增加,外贸企业的壮大,引发的贸易摩擦必然会增多。
哈尔滨市商务局负责人指出,就哈市而言,美国、欧盟相继对我国纺织品出口设限,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哈尔滨市纺织品出口,导致企业库存猛增,利润下降。这位负责人指出,哈市企业要从中反思,加入世贸就要遵守世贸的规则,仅凭价格优势的做法,不能作为中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唯一手段。
“就目前来看,哈市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的准备工作滞后。”这位负责人说,这主要表现在:一是企业重视不够,维权意识淡漠,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遇到国外诉讼不愿应诉,得过且过。二是缺乏专门的人才,导致企业对WTO规则不详,应对贸易摩擦的信心和经验不足。三是企业不愿承担高昂的律师诉讼费。
同时,政府、企业、商会(协会)尚未形成有效的协调互动机制。由于过去我省的应诉率为零,因此,多方协调尚显生疏。主要体现在信息沟通不畅,资源不能共享,企业各自为战的现象十分明显。政府的服务、指导、协调作用及商会(协会)的中介、组织作用在贸易摩擦中尚未发挥出来。
另外,我国的“非市场经济”的定位是国外贸易组织经常利用的一个工具,政府干预过多,就会授人把柄,反而不利于事情的解决。因此,政府部门的作用还要有“技巧”地体现出来,关键问题还在于企业本身。
这位负责人指出,这起反倾销调查是在国际贸易摩擦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发生的,而哈尔滨市企业的积极应诉也是一个契机,有利于我省企业积累经验。有关部门应积极建立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和防范体系,及时搜集相关信息和资料,及时掌握相关案件的进展情况,上报有关部门,为维护企业利益,保护相关产业发展做好服务工作,同时维护涉案商品在欧盟的市场份额。 资料
欧盟是最早对中国提起反倾销的地区。20年来影响我国约10%的出口,损失在30亿美元以上。我国已成为欧盟反倾销措施的首要目标。
欧盟的反倾销法规定,在确定正常价值时,先得确定出口国是否为市场经济国家。欧盟一直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而欧委会在计算正常价值时往往使用“适当的”第三国(替代国)的价格来确定价格和成本,这样计算出来的结果严重脱离我国实际,对我国厂家十分不公平。 资料
l、倾销的概念
倾销的概念是“如果一个产品经一国出口到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出口国正常贸易中旨在用于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低于该产品的正常价值进入另一国商业,此产品被视为倾销。”
2、反倾销调查
《反倾销协定》规定,一成员方在采取反倾销措施之前须进行反倾销调查,其目的是查实是否存在倾销、产业损害及两者的直接因果关系。反倾销调查由进口方政府当局执行,但反倾销调查的发起须始于由进口方境内据称受损害的产业或其代表提交有关的书面请求。
反倾销调查的期限:在一般情况下,反倾销调查应在其开始后的一年内结束,最长不能超过18个月。
3、证据审核
进口方政府当局决定对某种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后,应将调查内容及要求提供的信息资料通知所有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出口商或外国生产商在收到某种进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的调查表之后,在30天之内要予以答复,必要时可以再延长30天。 (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