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吉林省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前天对震惊全国的“钢针刺字残害妇女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残害3名妇女的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3名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26万余元。
2004年4月,时年52岁的白山市离异女子李某结识了42岁的离异男子周某。 两人相处半年后,李某向周某提出分手。周某以索要分手费为由,将李某囚禁3个月,并用缝纫钢针蘸墨水,在李某的全身刺下百余字。后来,李某家人无意中发现了其受虐的情况,将她解救出来。警方于2005年1月9日将潜逃至山东的周某抓捕归案。
周某落网后,他的前妻董某也向警方报案,指控周某曾同样用钢针刺字等手段对其进行残害。经查,董某的面部、颈部、双臂、背部均被刺满字迹,所刺均为“勾引七个男人”,“勾男人卖淫”等污言秽语。此外,还有一名女子也遭到周某类似的残害。
宣判后,3名被害妇女认为对这个十恶不赦的男子,判处死刑就应该立即执行。她们表示,将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