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1日对原武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杨世洪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一案宣布二审判决,数罪并罚,判处杨世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杨世洪利用担任江岸区区长、江岸区委书记等职务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数百万元。
此案经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杨世洪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
一审宣判后,杨世洪不服提出上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二审期间,杨世洪检举了他人重大犯罪线索,具有认罪悔罪表现,二审法院认为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故对杨世洪犯贪污罪的量刑部分改判为无期徒刑,维持原审对其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