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昨日,记者从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贵阳市出台有关暂行规定,要求乡镇煤矿、非国有非煤矿山(洞采)以及其他非国有非煤矿山,必须及时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据介绍,目前贵阳市仅乡镇煤矿就有190余家,从业者包括1200余名管理技术人员和1.5万余名矿工。
根据这一暂行规定,乡镇煤矿和非国有非煤矿山洞采缴纳工伤保险费与生产量挂钩,即乡镇煤矿企业参保当年,每生产1吨煤缴纳2.5元;非国有非煤矿山洞采企业参保当年,每生产1吨缴纳1.5元。由于露天开采的砂矿厂等其他非国有非煤矿山的风险系数相对较低,其缴费基数以该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按规定费率,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上述企业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未发生工伤事故且正常生产的,次年缴费标准可适当下调;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工伤事故的,缴费标准将相应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