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首席记者张璐璐实习生付晓薇)3月19日晚,吕女士和几位朋友在大连一饭店吃饭时,由于自带酒水,被收取100元的开瓶费。饭店方面解释称,已经事前明示消费者。昨日,消协方面表示,饭店收取开瓶费不可取,属侵害消费者利益。
吕女士说,3月19日晚,她和几位朋友去中山区中南路一饭店吃饭,她带去了一瓶红酒,而饭店却要收取百元开瓶费。“100元太离谱了,比酒水本身还贵。”吕女士随后要求饭店给开了张发票。
昨日,记者采访了该饭店餐饮部门的负责人。该负责人称,饭店利润主要来自于酒水,如果不禁止自带酒水就无法保证利润。“我们在酒水还未开瓶前就告诉消费者,酒水开瓶需交开瓶费的。另外,在饭店内我们也张贴了提示。”该负责人说。
昨日,记者以订餐者的身份向大连部分酒店询问可否自带酒水,部分酒店称消费者自己携带要收取15%~20%的开瓶费,还有一家星级酒店称一瓶酒收取50元的开瓶费。
某餐馆公关部一位姓王的负责人说,收取开瓶费是商家经营的需要,是餐饮界普遍遵循的“行规”。
业内人士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酒水的利润比较大,一般占餐馆总利润的三分之一。比如,一瓶啤酒在超市只卖几元钱,到了餐馆能卖到10元甚至更多。如果允许顾客自带酒水,他们就白白损失了这笔利润。
一些酒店经营者提出这样的疑问:餐馆无法保障顾客自带酒水的质量,假如顾客喝了自带的假酒,把责任推卸给餐馆怎么办呢?如果不收开瓶费,消费者随意自带酒水,那么是不是意味着饭菜也可以自带,那饭店还做什么买卖?
沙河口区消协副秘书长焦桂菊认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由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部分餐饮企业对顾客自带酒水加收开瓶费或者变相收取开瓶费的方式不可取,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