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自带酒水被收“开瓶费”,食客一怒之下状告火锅店。昨日,武侯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食客冯女士认为,火锅店事先没告知就收“开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火锅店称,“开瓶费”是火锅行业的合理利润来源,而且他们事先曾和冯女士就“开瓶费”达成口头协议,没过错。
被收开瓶费状告火锅店
法庭上,冯女士诉称,去年11月26日中午,她和朋友20多人到武侯祠大街源泉孔亮鳝鱼火锅店聚餐。火锅店1斤装的剑南春要卖248元,比超市里的高了近100元。所以,她自带了4瓶剑南春。吃完结账时,她发现账单上多了320元的“服务费”和25元的“纸、筷”费。火锅店工作人员解释说,她自带了4瓶剑南春,每瓶加收服务费80元,共计320元,一次性餐巾和卫生筷每套1元共计25元。
冯女士说,她认为不应以“服务费”为名变相收取“开瓶费”,火锅店明明有免费餐巾纸和筷子却不提供给他们。为此双方发生争执,最终她付了钱,并多次找到有关部门,但没能解决。
今年1月,她向法院起诉,要求火锅店退还“开瓶费”和“纸、筷”费345元,向她公开道歉,并赔偿交通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共4000元。“它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冯女士称,火锅店如果事先明确告知,她可选择是否到该店吃饭。
“开瓶费”是行业惯例?
火锅店代理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四川分所唐晓风律师辩称,他们火锅店菜品价位相对较低,很大一部分利润来源于酒水,酒水利润是火锅店正常经营不可缺少的合理利润。一方面食客享受着火锅店低廉甚至亏本的菜品价格,另一方面又不允许火锅店赚取合理的酒水利润,严重损害了火锅店的利益,“开瓶费”是行业惯例。况且,火锅店还事先和冯女士就“开瓶费”达成了口头协议,只不过冯女士反悔了。火锅店在菜谱上专门标注了一次性餐巾纸和筷子的费用,冯女士点菜时就应当看到了,不存在欺诈。
冯女士申请了8名证人出庭作证,但因没带身份证等原因,最终只有4人出庭。下午5时许,法庭主持双方调解。火锅店表示愿意最多补偿交通费和误工费等共500元但不退还“开瓶费”和“纸、筷”费。冯女士则坚持,其他费用一分钱都可不要,但“开瓶费”和“纸、筷”费必须退。下午5时30分左右,调解不成,法庭休庭,宣布择日宣判。
武法 实习记者 李凌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