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昨日,成都市中院一审公开审理崇州国土局原局长被控挪用公款一案。
检方指控,1996年至2005年,钟启祥担任崇州市国土局局长。其间,他兼任崇州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0年7月,崇州市的陈某找到钟启祥,提出做生意急需200万,希望他能从崇州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借出公款200万。钟答应了他的要求,让公司会计将此款划入陈某控股的崇州市某公司验资专户。在完成验资及工商登记注册后,2000年7月27日,陈某将200万划回崇州市土地开发有限公司账户。2000年6月,崇州市某医院改制转让,该院院长朱某想购买医院产权,需要200万。朱某托人找到钟启祥,钟在明知该款用途的情况下,指示国土局会计办理。朱收到此款后,购买了医院的产权。6月27日,朱某将200万本息归还了崇州市国土局。
检察机关认为,钟启祥挪用公款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本报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