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城市低保户“看病难”
覆盖全市的救助体系年内形成
水母网3月22日讯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烟台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已正式出台。从3月17日起,芝罘区、莱山区的低保户因重病引起严重经济负担时,可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有关证件,申请医疗费用适当减免或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助。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适用于芝罘区、莱山区,其他县市区将在年内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住院诊疗费最高减免70
%按照规定,凡具有本市常住城市居民户口,并在户口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城市低保对象或患重大疾病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在进行重大疾病治疗时,都可以申请城市医疗救助。低收入家庭是指月人均收入在本市城市低保标准以上到低保标准120%之间的家庭,但是外地来烟就读的大中专学生不享受这一政策。
城市低保对象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户口本和身份证到指定医院就医时,指定医院对其发生的住院检查治疗处置费(含注射、穿刺、换药、洗胃、灌肠、普通检查治疗)、普通床位费、住院诊疗费、院内专家会诊费、护理费(含一、二、三级和特殊护理)、取暖费、常规手术费用减免70%;检验费(含临床类、生化类、免疫、微生物)和医疗设备检查费(一般透视费、特殊透视费、X光摄影、造影检查、B超、彩超、CT)减免30%。
个人救助限额全年最多6千元
符合条件的困难居民在患重大疾病时产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尿毒症透析和恶性肿瘤放化疗门诊费用,个人实际负担超过2000元的,可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超出部分费用按50%给予救助,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6000元;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超出部分费用按40%给予救助,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6000元。
城市低收入家庭居民患重大疾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尿毒症透析和恶性肿瘤放化疗门诊费用,个人实际负担超过5000元的,可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超出部分费用按30%给予救助,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5000元;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超出部分费用按20%给予救助,个人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5000元。
特困低保户可申请医前救助
对社会“三无对象”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连续享受城市低保待遇2年以上,患有尿毒症并行肾或腹膜透析、恶性肿瘤并行放化疗且确无力先期支付医疗费的特殊困难城市低保对象,可以凭指定医院诊断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按照医疗救助申请程序,通过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向区(县、市)民政部门申请最高额度为5000元的重大疾病医前救助金。
特困居民凭《烟台市城市医疗医前救助通知书》到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医疗机构应先行给予救治。符合条件的特困居民每年只能申请一次重大疾病医前救助。记者张景亮通讯员刘志坚
救助资金分级负担
逐步推行社会化发放
水母网3月22日讯(记者张景亮)实施城市医疗救助后,庞大的资金支出如何保障?记者昨日在市民政局采访时获悉,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将实行分级负担,市、区(县市)将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资金来源渠道为财政预算拨款、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款等。
根据规定,市、区(县市)财政部门每年将把安排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级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用于负担中心区的医疗救助,中心区不单独设立区级医疗救助基金,而是按市60%、区40%的比例并入市级医疗救助基金。
城市医疗救助基金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单独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结余资金转入下年使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任何费用。民政部门将建立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基础档案,对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克扣或挪用。救助金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发放,也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放,并逐步推行社会化发放。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发放前,有关部门将对救助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正。
17种大病在救助范畴6种情况不能申请
水母网3月22日讯(记者张景亮)记者昨日获悉,城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将17种疾病列入了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范畴,低保或低收入家庭如果不幸身患其中一种疾病时,即可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但同时,器官移植费用等6种情况不能申请该项救助。
据介绍,各指定医院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甲类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对患重大疾病特困居民进行治疗,并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出具重大疾病诊断认定书、符合“三个目录”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以及尿毒症肾、腹膜透析和恶性肿瘤放化疗门诊治疗费用明细清单。
被纳入救助范围的重大疾病,是指烟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病种,包括:白血病;尿毒症;脑出血急性期(含急性期后需特殊护理依赖的);颅内占位性病变;椎管内占位性病变;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大面积烧伤(全身Ⅱ°50%以上,Ⅲ°30%以上的急性期);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出现肺功能症状、合并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以上(含Ⅲ级);糖尿病合并并发症;脑血栓(造成肢体功能障碍、需特殊护理依赖的);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行减压植骨手术后,3年以内或行全髋关节置换术前);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躁狂发作、双相障碍、抑郁发作、强迫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的其他统筹病种。
被排除在救助范围之外的6类情况包括:在非指定医院或未按规定转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提供有效收据或有效原始证明的;器官移植的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三个目录”范围的费用;跨年度累计的医疗费用;交通肇事、打架斗殴、酗酒和赌博等引发致伤发生的医疗费用。
如何申请
申请救助要过4道关
救助金最迟45天内发放到手
水母网3月22日讯(记者张景亮)符合条件的市民怎样申请城市医疗救助?市民政局有关人士表示,城市特困居民对当年发生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可以随时申请或累积后再申请救助,但每月最多只能申请一次。在申请人提供全部有效材料后,管理审批机构将于30日内完成全部审批过程,并于审批的次月前15日内发放救助金。
首先,城市特困居民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远离城镇的向企业工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社区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指导申请人填写《烟台市城市医疗救助申请暨审批表》,低收入家庭居民另需填写《烟台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表》,于社区(企业)公示三天后,签署意见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社区居委会(企业工会)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后,报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批;
区(县市)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有关材料复审后,对病种、费用和证明材料认定无误的,及时签署意见予以审批。中心区(指芝罘区、莱山区)需汇总报市民政局统一审批。区(县市)民政部门于每月(季、年)末5日内将城市医疗救助统计情况报市民政局。
据了解,申请人重大疾病由市、区(县市)城市医疗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提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病种专用病历手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应提供城市医疗救助指定医院的诊断认定书。
在申请城市医疗救助时,应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材料,与申请城市低保要求相同。
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指定医院重大疾病诊断认定书,住院病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病种专用病历),透析放化疗门诊病历和医嘱复印件、出院记录、有效发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保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报销、赔付的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是否报销、补助医疗费用的证明材料;有关机构及社会捐赠、互助及帮扶资助情况的证明材料。
为便于城市特困居民就近看病和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人户分离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居民应将户口迁入定居地后再申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的,将暂不受理其医疗救助申请。
特别提醒
市区共15家指定医院
居民须择点就医
水母网3月22日讯(记者张景亮)市民如果申请医疗救助,还需要认准自己的“优惠医院”。市民政局提醒广大市民,患重大疾病需申请政府救助的特困居民,应在户籍所在区(县市)的指定医院就医,其中芝罘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首先应到本街道辖区内的指定医院就医。需转诊就医的,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手续办理,其中未参加医疗保险人员,需报区(县市)民政部门同意。市中心区分辖区为居民指定了实行城市医疗减免优惠的指定医院:
单位名称指定医院芝罘区毓璜顶街道办事处烟台毓璜顶医院芝罘区向阳街道办事处烟台毓璜顶医院芝罘区东山街道办事处烟台市烟台山医院芝罘区奇山街道办事处烟台市传染病医院芝罘区白石街道办事处烟台芝罘医院芝罘区通伸街道办事处烟台芝罘医院、烟台交运集团通华医院芝罘区凤凰台街道办事处烟台凤凰台医院,烟台康博医院芝罘区幸福街道办事处烟台市中医医院,烟台海港医院,烟台万华医院芝罘区芝罘岛街道办事处烟台市中医医院,烟台海港医院,烟台万华医院芝罘区只楚街道办事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0七医院芝罘区黄务街道办事处烟台市肿瘤医院,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烟台分会康复医院芝罘区世回尧街道办事处烟台市肿瘤医院,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烟台分会康复医院芝罘区精神病指定医院烟台肺科医院莱山区烟台市莱山区第一人民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