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讯 (记者牛向东)昨天,辽宁省工商局合同监管处公布了《辽宁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收费方式分两种
根据示范文本,物业费有两种收取方式:包干制和酬金制。包干制即交够了钱,物业就要包下所有该干的活。 费用花冒了,物业自己添钱,花得省了,物业自己赚。
酬金制就是物业公司预收物业服务资金,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
明确交费特殊情况
多数业主都已入住,但有个别房子尚未找到买家,这些房子的物业费谁出?示范文本规定由开发单位交纳物业管理费。房子租出去了,物业费是房主交,还是承租人交?示范文本没有硬性规定,业主可以与承租人商定,约定由承租人交费但未交纳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矛盾条款待讨论
记者发现,该示范文本第三章第八条规定:经认定的业主的空置房,其物业服务费用或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50%的比例交纳。而第五章第二十条规定:业主因自身原因未居住房屋,不得要求减免物业服务费用。
经向省工商局合同处张钧处长核实,示范文本的这两个条款存在矛盾,具体怎样修改,还需再行讨论。
市民可在4月底前,通过信件、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将对文本的意见反馈给辽宁省工商局合同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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