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三亚讯(记者林春宏)由于荔枝沟东岸村家具一条街7家家具店违反了消防安全规定,被消防部门处以2万元的罚款,3月17日,因双方意见不同而召开了一次消防处罚听证会,这是三亚个体户不服消防行政处罚的首例听证案。
2005年12月7日,三亚市公安消防局河东消防大队到东岸村家具一条街9家家具店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家具店存在消火栓无水、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在车间内设置集体宿舍、车间及员工宿舍搭建建筑耐火等级低于4级、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5条火灾隐患,同年12月8日填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其于2006年1月17日前改正。整改期限到期后,大队于1月19日到家具店复查,发现家具店除整改了消火栓无水和配置灭火器外其余并未整改,当天填发复查通知书并要求继续整改。依据海南省消防条例,拟决定责令家具店停产停业并处罚款2万元。
由于认为处罚额度较大,2006年3月9日,三亚市荔枝沟东岸村家具一条街7家家具店的店老板向该消防大队的上级主管机构——三亚市公安局消防局提出了听证申请。
家具店老板认为,消防的处罚过重,消防下整改通知书后,他们认识到了错误并已积极配合整改,复查后已大部分整改,目前还在继续整改之中。其行为属于轻微违法,应从轻处罚。另外作为个体户,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很大,因此希望从轻处罚。他们说,既然复查通知书要求继续整改,为何还要处罚?再说荔枝沟共有30多家家具店,为何仅仅检查9家?消防部门叫整改、河东区叫拆、安全生产监督局叫拆除15米的安全通道,不知该听谁的?
河东消防大队调查人员称,你们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完毕消防提出的火灾隐患,根据有关法规要给予处罚,对没有整改完的火灾隐患继续整改。只要针对消防部门提出的隐患进行整改就行。
三亚市公安消防局有关工作人员说,通常情况下,被检查单位都不会对消防部门的处理提出异议,由被处罚方提出的消防处罚听证会,说明企业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
在进行了所有的法定程序后,听证会在友好的气氛中结束。三亚市公安消防局将另行召开会议,做出处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