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记者 耿毅 通讯员 谭辉龙 唐哲宏业)20日,咸宁市咸安区出台《加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意见》,严禁全区各单位公车私用和公车私自外借,用于扫墓和外出旅游等。
去年以来,咸安区曾发生两起公车私用交通事故,造成不良影响。 为加强公车管理,该区明确规定,机关干部禁止用公车扫墓、接送子女上学,禁止公车私用外出旅游等。
“对违反规定者,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咸安区区长胡超文表示,私用公车肇事者除依照规定由保险公司赔偿损失外,其他一切损失费用由肇事者本人承担;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追究肇事者的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规定使用公车的,要补交相关费用,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对使用公车造成社会影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全区通报。
目前,咸安区已成立工作专班,对各单位公车的使用情况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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