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见习记者 熊星星 通讯员庄静)编者按:小区广告收益,业主可否分杯羮?20日,本版刊发这一报道后,不少市民向本报反映,目前,小区物业管理部门收费的项目不少,这些收费有些是对外的,有些是针对小区业主的。 这些收费,到底应该怎么收,跟业主又有什么样的关系?本报今起将推出一组有关物业收费的报道,敬请关注。
“装修新房时,我这个‘业主’倒要向物业公司缴纳‘装修管理费’”,马先生对此一直想不通。
在武昌民院路的东林外庐小区购买了两套住房后,马先生正准备大展拳脚,将房子装修得舒服又漂亮。这时,物业通知:业主装修需缴纳装修管理费,从装修之日起连续按天计算,每天10元。
于是,这两套一共装修了五个月的住房,让马先生向物业缴纳了1500元。马先生为此索要发票,物业再三推托后,居然为两套房子开具了两张不同内容的收据:分别为“装修管理费”和“装修服务费”,这可更让他糊涂了。
据了解,现在住户进行装修时,几乎所有的物业公司都要收取一些费用。一种是可退还的,指“装修押金”;另一种是不退还的,即所谓的“装修管理费”。其实大多数业主也都意识到,物业公司对于房屋装修等活动加以管理是很有必要的。问题是,管理是不是就等于收钱。“装修押金就基本上解决问题了,不应该再收什么管理费”,很多业主这样表示。
对此,武汉市物价局房产处处长张运鹏表示,按照湖北省在2001年制定的相关文件规定,确有“装修管理费”这一项。然而,无论是“收费者”还是“缴费者”,都并非我们现在常见的“物业”和“业主”。住户装修时,应由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对装修公司进行“装修管理费”的收取,收费标准是装饰工程造价的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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