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台上,只剩下4名手拿盲杖的盲人在风中颤抖。一辆、两辆、三辆……多辆公交车视而不见,呼啸而过,拒绝搭载。这样的场景,这4名盲人经常遇到。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44条明确规定,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 但乘坐被公交公司承包出去的中巴车,残障人士却被售票员告知“必须买票,不买就不让司机开车”;即便买了票也常常遭遇不给让座以及各种冷嘲热讽……
今天,河北省唐山市4名盲人联名状告市公交总公司一案终于有了结果。虽然盲人赢得了免费乘车的权利,但是,包括这4名原告在内的盲人朋友在乘坐公交车时被拒载和强行索票的现象仍然存在。
为争免费乘车权打官司
唐山市一直未出台乘坐公交车辆的免费措施。唐山市4名盲人按摩师贾秀海、董庆柱、孙敏、魏建贵已经不止一次在公交车上遭遇到这种尴尬了:他们上车后,不仅没有人让座,还必须买票。售票员在众目睽睽之下要求他们:“你要不买票就不让车走!”为了方便全车人,他们选择了买票。
然而,让他们下定决心打这场官司的是发生在2005年10月25日的一件事。4名原告贾秀海、董庆柱、孙敏、魏建贵在煤医道东口站等28路公交车,先后有3辆28路公交车经过,并且有报站器报站,但最终都没有停车靠站,4名原告被拒载。2005年11月7日上午10时,在乘29路公交车时,卖票人称是承包线路,没有盲人免费乘车的规定,让他们必须买票。随即原告询问唐山市公交总公司,对方也如此答复。
贾秀海回想起4月某天的一件事:他的盲人朋友唐宝国在唐山市新华楼站准备上车时,当事公交车不仅拒载,而且在剐倒唐宝国后扬长而去。这些事情都让他们受到莫大的侮辱与伤害。
原告之一盲人孙敏说,从去年10月到现在,他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经常遭到拒载,并且“因为买不买票的问题,经常和售票员或司机发生冲突”。
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组织联络部负责人王洪山介绍说,自从去年该单位组织了多期免费的盲人按摩培训班后,就不断有盲人学员向他反映乘车被收费的问题。7月26日,他向唐山市公交总公司提交了一份“商请函”———“提议能否在唐山大地震30周年纪念日、北京迎奥运、唐山近年经济一直保持快速增长等背景下,制定唐山本地以及来唐山的外地残疾朋友可以免费乘坐公交车的规定”。
让他高兴的是,一个月后,公交公司就来人商谈此事了。但让他无奈的是,时至今年3月,一直没有任何具体措施出台。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该公司2000年下发的《关于公益性免费乘车的人员和范围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私人承包的公交线路不能使用月票,不适用公司所有免费或优惠的政策。
盲人乘车被拒载事件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在唐山市引起巨大反响。王洪山说,3月中旬,唐山市公交总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找到他主动要求协商,他们承认确实在盲人乘车问题上有失当之处,但主要发生在被承包出去的中巴车上。
就在当地报纸报道的当天,“唐山公交网”上出现了一则《关于盲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通知》。通知内容为:为创建和谐社会、更好地体现政府对残疾人(盲人)事业的关怀,经总公司领导研究决定,自2006年3月18日起,盲人凭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免费乘坐公交总公司所属各线路公交车辆(包括承包线路)。
今天,该案主审法官孙贵珍告诉记者,法庭对4名盲人的每一项诉讼请求都给予了支持,双方在调解后达成如下3条协议:公交公司返还4名原告公交乘车费16元,误工费200元;公交公司须在唐山电台、唐山《劳动日报》上公开承诺盲人乘坐公交车免费;在公交公司所属的公交车上公示承诺盲人乘车免费。
王洪山不无忧虑地说:“今天,也就是我们和公交公司达成协议的当天,盲人朋友乘坐公交车依然被拒载和索票。”
王洪山又开始为盲人朋友的权利四处奔波。
一些地方立法与《残疾人保障法》相抵触
2003年12月13日,因为乘地铁被要求购票,山东盲人陈光成特意来京状告北京地铁公司,成为我国第一起以侵犯残疾人福利权为由提起诉讼的案件。就在当年9月12日早上,陈光成和妻子从山东来到北京,在北京站地铁口,检票员要求未购票的陈光成出示证件,并称只有持免费乘车证的残疾人才能免费乘车;11月1日,他又来到北京,在东直门地铁站再次遭遇这种情况。
被告北京地铁公司辩称,关于盲人乘车,该公司是按照市民政局、公交公司、市残联联合下发的一份通知执行的。盲人免费乘车须持有《盲人免费乘车证》,该证由市残联颁发,地铁公司只是执行单位。
2004年3月24日,西安盲小伙子姚深岳持《残疾证》欲免费乘公交车遭到拒绝后,一纸诉状将公交公司告到法院,西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六公司向原告赔偿两元,并向其道歉。
而杭州盲人童丰则是去申领乘车证时遭到拒绝,理由是其居住地余杭未划入杭州,故不在申请范围之内。3年后,也就是今年3月,余杭已经划归杭州,杭州市也再次换发盲人乘车证,童丰又一次去申请,结果还是被拒绝。杭州公交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杭州,有关规定是盲人必须办理盲人乘车证才能免票乘车。
记者了解到,《残疾人保障法》确实规定盲人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但对盲人是凭残疾证还是其他凭证免费乘公交车,则没有明确规定。
很显然,这些案件中涉及到的“北京市民政局”、“杭州市有关规定”等部门的通知,额外增加了盲人免费乘车所需具备的“要件”,是与《残疾人保障法》相抵触的,应视为无效。本报记者刘芳
本报唐山3月21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