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刘正旭 尹来钟起龙邢冉冉)昨日,政协委员吴名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业主与物业公司相比处于弱势,当业主想通过成立业委会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时却发现业委会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为此,他提案呼吁通过立法来解决这一难题。
吴名高指出,业委会在维护业主切身利益方面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但他经过调查后发现,2005年全市共有小区(大厦)约4200个,有业委会的仅有560个,所占比例为13.3%,这与广州这样的城市水平来比很不相衬,而最主要的原因就是业主的维权意识还不够强。
吴名高同时表示,在当前的法律下,业委会并没有为法律所认可,导致业委会在维权时自己的腰板都挺不直。因此通过立法来为业委会正名显得非常必要,而这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他表示,对业委会立法,不仅要确定业委会的法人地位,同时还要确立业委会如何筹建,在哪里备案,其权利和义务、运作资金,如何限制开发商进入业委会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