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电池“缩水”该怨谁?》后续杜悦
新报讯 记者杜悦昨日,本报刊登了《手机电池“缩水”该怨谁?》,就此事记者进行了追踪采访。
据郑女士说,当时在购买手机的时候,销售人员没有介绍手机的电池使用时间只有1天半到2天。 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3条的规定,移动电话机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第5条中的第4项规定销售时,应当介绍产品的基本性能、使用、维修和保养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3月17日,郑女士就“诺基亚6111手机电池问题”与经销商的负责人王经理进行协商。据郑女士说,王经理需要等公司决定,让她等回信。截至发稿时仍无回音。
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了负责友谊名都一商手机专柜的佰益丰公司的王经理时,他说:“关于电池电量有两个指标,待机时间和通话时间。关于手机电池在实际使用的时候,区域信号的强弱也影响手机电池的使用时间,搜索信号也耗电。公司完全按照三包规定实施,诺基亚服务中心对郑女士的电池进行检测的结果是合格,对于郑女士的手机调换问题,我们坚持不退不换。除非郑女士出示国家级检测机构对电池的检测结果是不合格,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承担退换的责任。”
记者又咨询了君汇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关于郑女士手机遭遇的问题。他的解释是郑女士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12315进行投诉,找第三方机构进行重新检测,即工商行政部门委托的有权限、有公信力的国家级的检测机构有权进行手机电池的专业检测机构。他们可以对电池的合格与不合格出结论性检测报告。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电器中心的程先生说:“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可以先打工商投诉电话12315,再由工商行政管理单位委托我们进行检测,也可以在消费者和经销商达成共识的情况下,一同来对电池进行检测。如果检测结果合格,费用将由消费者承担。如果检测不合格,费用将由经销商承担。”
目前,郑女士还在等待销售商的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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