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1995年9月16日,大洼县新兴镇的商贩王秀玲、李印广在农贸市场上发生争吵,李印广用摇把将王秀玲打伤。
此案当时由大洼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曹俊国承办并审理。在审理时,曹俊国伪造笔录,作出错误判决。 2005年9月22日,盘锦市兴隆台区法院的一纸判决认定:曹俊国构成徇私舞弊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被判徇私舞弊罪的大洼县法院法官曹俊国,仍在担任审判员?
昨日13时,记者前往大洼县法院核实此事。
法院不知道他徇私枉法
走进大洼县法院,当记者问及曹俊国时,一楼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他在四楼上班,当审判员。”
四楼西侧办公室一名女法官也证实了曹俊国仍在上班:“你等几分钟,一点半上班他就来了。”
此前,记者致电大洼县法院办公室,一位女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曹俊国仍在审监庭工作,担任审判员。
记者在四楼发现,审监庭办公室的门是开着的,但曹俊国不在。一名法官说曹俊国“最近摊上点事,今天可能不来了”。
随后,记者亮明身份找到法院办公室周主任。“我们根本没听说他被判的事!”周主任惊讶地称,“前些天他总往兴隆台法院跑,我们只知道他碰上麻烦了,没听说伪造证据的事。”
政治处主任则称,虽然他管人事,但他不是院党组班子成员,此事最好问院长。
在三楼副院长室,法院的王副院长称一把院长不在,至于曹俊国是否有资格再担任审判员,王副院长又建议记者问法院办公室或者政治处,“我也只知道他犯事了,兴隆台(法院)是我们上级法院,但那个判决我们没听说过。”
王副院长惟一透露的新信息是:知道曹俊国被起诉后,法院已经免去了曹俊国审监庭副庭长的职务,至于曹俊国还在担任审判员一事,王副院长没有否认。
政法委此事不妥将调查了解
昨日下午,大洼县政法委李副书记称他也不知道此事,“如果真是这样,那这事至少是不妥当的。”
“作为监督部门,我们将做充分的调查了解,认定之后,将按相关行政程序,将他调离法官队伍,乃至罢免或开除。”李副书记说。
疑问
戴罪法官是否可当审判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席公民说:“这是不可以的!”
席公民律师指出:曹俊国枉法裁判一案,虽然法院判决其免予刑事处罚,但免予刑事处罚仍然是有罪的。根据《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受到刑事追究的人,不能担任法官。所以曹俊国在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后,还继续担任审判员是违反《法官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