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原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海淀区支行玉渊潭分理处副主任王强偷换了一公司在银行的预留印鉴片,致使巨额资金被非法划指另一公司。近日,市一中院作出判决,王强因犯票据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42岁的王强于1998年1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海淀区支行玉渊潭分理处副主任期间,在张耀文(已判刑)诱使北京欧凯铁路高科技实业开发公司将人民币500万元存入该分理处后,由王强偷换了该公司在银行的预留印鉴片,致使张耀文等人使用伪造的转账支票,将北京欧凯铁路高科技实业开发公司存款人民币467万元非法划至北京太阳迅益技术有限公司账户内。后因银行工作人员发现转账支票上的印鉴与其保留的预留印鉴不符,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该款被依法处理。王萍 王文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