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三月二十二日电(记者陈静)来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消息称,上海市高院今天对英国籍罪犯苏拉杰等人制假售假案做出最终审判: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审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苏拉杰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并处驱逐出境;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李旭耀等人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五万元。
英国籍罪犯苏拉杰于一九八四年五月单独出资在香港注册成立了从事国际贸易的香港CI公司,并全面负责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二○○四年四月,担任上海森村化妆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李旭耀结识苏拉杰后,决定自行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出售给苏拉杰。
同年六月至十一月间,李旭耀、姚斐从外地及钱一平处购入设备和假冒商品的原料、外包装等,并组织孙志辉、夏树明制造总金额为二百零六万余元人民币的假冒强生、海飞丝、妮维雅、Fa等注册商标的婴儿润肤油、润潜霜、洗发水等商品,并将其中金额为一百四十三万余元的假冒商品出售给苏拉杰,由苏拉杰转售。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对李旭耀、苏拉杰等六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李旭耀、苏拉杰等不服,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苏拉杰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李旭耀、姚斐、钱一平、孙志辉、夏树明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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