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放]2005年7月14日8时30分,沈阳市皇姑行政执法人员来到步云山路55号附近,准备对皇姑区新安江街4—4号平房进行强拆。拆迁前,李栋的父亲与执法人员谈判。10时许,房顶上李栋左手拿着扩音器,右手拎着自制汽油瓶开始喊话。
此后,李栋连续向执法和公安人员投汽油瓶,造成一名执法队员和雇来的司机受伤。在双方对峙10余个小时后,李栋不知去向。
2005年9月11日,李栋被警方抓获。检察机关以李栋犯有放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时代商报讯(记者朱洲)在自家的违建房顶,疯狂向执法人员投掷汽油弹,点燃铲车,造成一名执法人员和一名司机受伤,最后点燃液化气罐,从房顶跃下逃走。昨日,这起轰动一时的“火弹抗法”案在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面对放火罪的指控,犯罪嫌疑人李栋当庭坚决不认罪,并称袭击执法人员是出于自卫。
昨日下午1时40分许,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李栋被带上了法庭。面对放火罪的指控,李栋辩称:“我没有犯罪!是执法局违法强拆,我是在自卫!”
“你一共做了多少‘火弹’?”公诉人问道。
李栋称:“十七八个吧,就是用我打完的滴流瓶,装上汽油,就成了!”
“是否着火了?”公诉人进一步追问。
李栋笑着说:“你还用问我啊,你们不是指控我放火罪吗?还问我着火没?”
……
公诉人在法庭上播放了一段当时的录像资料,画面上的李栋向铲车扔了一个又一个“火弹”,一个“火弹”轰的一下点燃了铲车的前部,消防队员立即用水枪扑灭了火焰。人群再次出现了混乱,纷纷向后跑……看着画面中不时播放着自己的镜头,李栋显得颇为得意!
在法庭上,李栋的辩护律师则找来了3名证人,均证实当晚李栋点燃“火弹”及煤气管道是为了逃跑,而不是想伤害他人!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