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郑州3月21日电 记者王明浩报道:优先建设农民工子女就学学校,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农民工子女,所有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学校均不得以“打工子弟学校”等命名或单设农民工子女班。河南省近日制定出台一系列措施,以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享受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河南要求各地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流入地政府要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公办学校公用经费。
河南省教育厅将进一步清理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的歧视性规定,取消不合理限制。城镇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就业农民子女入学,不得加收借读费及“一费制”政策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同时,河南规定,各地所有接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的学校,都不得以“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打工子弟学校”等命名,或在学校内单设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班。学校要将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
《人民日报》 (2006年03月22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