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称为全国首起因贩卖盗版音像制品侵犯著作权案
据新华社南京3月22日电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日前以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判处贩卖盗版碟的夏长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案犯何涛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05年6月20日,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会同南京市文化局等部门将正在贩卖盗版碟的夏长生、何涛等人抓获,当场缴获各种非法碟2.31万张。经江苏省版权局鉴定,侵权复制的音像制品、游戏软件共2.08万张,还有淫秽光盘2000余张。法院认为,夏、何二人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新京报》新闻热线:010-63190000、010-96096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