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焦点:一套全装修新房,房产商承诺装修标准为每平方米2500元至3000元,可业主入住后发现有水分,专家估算装修总价仅为一半。于是业主要求房产商偿付装修差价。
结果:业主要回1.4万元装修差价。
晨报讯买了一套全装修新房,本以为省却了装修的麻烦,谁知入住后发现房屋装修偷工减料,与当初房产商的承诺相去甚远。于是,买主将房产商告上法庭,要求房产商偿付装修差价。日前,黄浦法院审理了该起房产纠纷案。
2002年年底,白先生和一家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定合同》,约定购买一套170多平方米的全装修商品房,双方在合同附件中对装修建材标准作出了约定。一年后,白先生入住新房,却发现房子的装修质量与当初房产商的承诺相去甚远,在找房产商理论无果后,白先生将房产商告上了法庭。
白先生认为,在购房时,房产公司的工作人员承诺,房屋的装修标准为每平方米2500元至3000元,上述资料在房产公司的网站上可以找到。但他入住后发现,房屋装修材料以次充好,施工质量低劣,并未达到先前承诺的水准。白先生还委托了有关机构对房屋进行装潢估算,估算出的总价为25万元,而按房产商的承诺标准计算出的总价是51万余元,两者相差26万元。据此,白先生认为房产商违反承诺,降低装修标准,已构成违约,要求偿付装修差价26万元。
房产公司辩称,他们在网站上所称的“装修每平方米2500-3000元”应当理解为是对楼宇大堂的装修价格标准,而非白先生理解的室内装修价格标准。而且,装修的总价应该按照房屋套内面积计算,而不是白先生所讲的建筑面积计算。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产商在其网站中所做的装修标准承诺,理应成为合同的内容。法院同时认为,如果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装修总价,显失公平,也不符合合同订立的目的,故装修价格应该按照房屋套内面积131平方米计算。扣除房产公司的装修费和其他费用,房产商应该再偿付白先生房屋装修差价1.4万元。作者:通讯员顾建国记者李晓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