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焦点:业主验收新房时,发现有不少质量问题,要求开发商维修。那么,物业管理费应从第一次验收之日算起,还是至维修结束之日算起,双方意见不一。
结果:物业费从严重质量问题解决日计算。
晨报讯凌女士在验收购买的全装修房过程中,三次挑出装修质量问题,让开发商维修,这一来二去就花费了6个多月。 终于验收好房子的凌女士却又因为物业管理费和开发商产生了分歧,前者认为应该从自己验收好房子的时间开始算起,而后者则认为该从第一次验房时算起。浦东新区法院昨天一审判决,物业管理费从开发商修好凌女士第一次挑出的诸多质量问题算起。
2002年10月,凌女士购买了一套高档全装修房。2003年12月,凌女士对房屋进行验收,当场指出了约30处装修质量问题。凌女士说:“当时发现主卧地板高低不平,主卧衣柜门拉不开,主卫下水道不通,地板上还有一道15厘米长的划痕。”凌女士当即把房屋钥匙还给工作人员,要求开发商维修。此后又两次验房直到2004年6月凌女士才表示房屋验收合格。
这时,物业公司开始催讨物业管理费,管理费从2003年12月凌女士第一次验房开始计算。凌女士则认为:“房屋直到2004年6月才验收合格,之前房子都没有办法入住,怎么能向我要物业管理费?应该从2004年6月开始计算。”因此拒绝支付。双方争执无果后,物业公司将凌女士告上法庭。
法庭审理后认为,凌女士2003年12月验收时,查验出近30处质量瑕疵。尽管从单处瑕疵来看,尚不足以认定为严重质量问题,但是如此众多的质量问题不应该同时出现在高档住宅中,因此不应该以2003年12月作为物业费起算日期。
2004年2月,凌女士第二次验房时,仅提出了6处质量问题,而且她也认为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都已经解决了。因此也不应该以最后一次验收日期作为物业费起算日期。
最后法院认定,凌女士应该从第二次验房,也就是2004年2月1日起支付物业管理费。 作者:记者毛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