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日前以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判处贩卖盗版光碟的夏长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案犯何涛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据有关部门介绍,这是全国第一起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刑的贩卖盗版音像制品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夏、何二人以赢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音乐、电影、电视作品及计算机软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俩被告人还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