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我们一定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昨日,观音桥实验中学的同学在江北区法院,旁听了一起抢劫、盗窃案的审理。
开庭审理的是一起大学毕业生抢劫、盗窃案。万某今年24岁,2001年考入我市某高校,成为经济贸易专业的一名专科学生。 2004年7月,万某毕业后到一广告公司担任业务员,但不久就被老板炒了“鱿鱼”。工作受挫后,万某在家待业。
去年,万某与社会青年周某(另案处理)结识并在江北鹞子丘农贸市场等地,采用语言威胁、搜身等手段,多次对中学生实施抢劫。此外,两人还多次潜入公共汽车站内,盗窃无人售票公共汽车票箱里的现金近2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万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但考虑其在几次抢劫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加之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在遇到挫折时,一定要正确面对。”庭审后,主审法官贺志伟和同学们聊起了案子背后的故事,使学生们深受教育。(记者 刘 洋)
来源: 华龙网 2006-03-23 04: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