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铜川讯 (记者张军建崔战雄)昨日上午,在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省首起死刑二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到法庭进行观摩。
2006年1月9日,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董家庆、伏涛、陈明、李小玲等系列抢劫杀人一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董家庆、伏涛死刑,判处被告人陈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被告人李小玲有期徒刑12年。 四名被告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272200.50元,由董家庆、伏涛赔95270.18元。李小玲赔偿27220.05元。董家庆、伏涛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据了解,2005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案件重要事实和证据问题提出上诉的死刑第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到下半年对所有死刑二审案均实行开庭审理。
昨日上午9时,在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死刑二审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昨日的庭审没有作出宣判。主审法官杨明得讲,死刑案件二审开庭是要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最大限度发挥第二审程序的“把关”作用,防止冤错案件发生。二审,重点围绕上诉、抗诉理由,控辩双方有争议以及法院认为需要查证的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问题进行审理。杨明得告诉记者,本案经过合议后将择日进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