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周长锋)虽然法院下达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世纪桃源仍拒绝退出小区物业管理。莲花广场业委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昨日上午,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物业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防暴警察也驻扎现场。
在昨日的执行现场,一些业主称,莲花广场的物业纠纷由来已久,对小区的居民生活也造成一定影响,他们希望能有为小区居民服务的物业公司进入。
昨日下午,厦门市政法委、法院、厦门建设与管理局、思明区建设局、嘉莲街道办事处、嘉莲派出所的领导以及小区业委会委员参加了执行协调会议。会后,政法委领导代表到场的各级领导宣布,鉴于大厦不能没有物业管理,为了维护广大业主利益,由南方物业公司进场暂管。
据了解,法院对小区物业管理进行执行,在行业内并不多见。
案情回放
由于合同期满,莲花广场原物业管理公司(世纪桃源)没有退出小区物业管理,莲花广场业主委员会经过与世纪桃源协调不成功,于2004年7月将该物业公司告上仲裁庭要求对方撤出小区并返还小区公维金。仲裁庭于2005年11月作出裁决,世纪桃源败诉。后世纪桃源不服,向中院申请撤消仲裁书,中院终审维持原判,世纪桃源须在15日内撤出莲花广场。
一男子疑有精神病史爬上万伏电塔盗钢材
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文弈)一名疑有精神病史的无业男子,竟然两次爬上正在运行的“22万伏输电网”高压电塔盗取“钢材”,然后以每斤几角的价格卖掉以赚取零用钱。
2005年10月5日凌晨2时许,集美警方接到群众举报,有人爬上灌口镇田头村敬老院后面的高压电塔盗钢材。当公安干警赶到举报地点时,发现一男子在十米高的高压电塔上作案,此人正是陈某,警方让其下塔,陈某坚持站在10米高压电塔上不肯下来,情况十分危险。经警察多方劝说,陈某犹豫近二十分钟后下塔并企图逃走,但被警方当场抓获。被捕后,陈某称自己是“到铁架上玩,在铁架上呆几分钟”,后来又称“卖铁换钱花”。
经警方调查,此前于2005年10月2日凌晨,陈某就曾窜至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田头村敬老院附近,盗走位于该处的厦门电业局一220千伏电塔上的塔材4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2065元。因没被发现,陈某又于三天后在同一地点同一时段作案。
此外据警方调查,该男子曾于十年前因精神病二次入住厦门市仙岳医院治疗,但近十年未再治疗,平时偏执,没钱时有偷人家农作物的习惯,经厦门市仙岳医院诊断,该男子被鉴定患精神分裂症缓解期,且有完全责任能力。
昨日,该男子被集美区人民检察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提起公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