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军报道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对沈阳“巨贪”、原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夏任凡一案下发了终审裁定:改判死缓。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改判的理由是夏任凡曾提供了重要的办案线索。
任职期间疯狂敛财,累计涉案金额高达2700余万元的夏任凡提供了什么办案线索呢?据悉,他对一审判死刑不服提出上诉时表示,自己曾通过中间人,送给原辽宁省副省长刘克田20万美元,从而牵出刘克田职务犯罪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7岁的夏任凡在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疯狂敛财,自1997年7月至2000年9月,擅自将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公款1252.8万元转入董某及其亲友的个人账户,其中1106.8万元用于建造个人“庄园”。
据了解,夏任凡在任职期间共犯贪污罪10起、犯挪用公款罪5起、受贿8起、行贿1起,涉案金额高达2700余万元。
2003年2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夏任凡死刑。夏任凡不服提出上诉。不过,辽宁高院二审审理认为,夏任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且在案发前绝大部分不退还,行贿犯罪情节严重,应予严惩。
2005年初,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夏任凡腐败案作出二审裁定,判处夏任凡死刑。随后按照法律程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