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3月23日讯(记者 孙向晖林媛摄影报道)出租车司机宫师傅到底是热心救人还是肇事成为被告?这一被读者称为“港城第一诚信案”的案件深受社会各界关注。今日上午,许多读者自发赶到芝罘区人民法院毓璜顶法庭旁听此案。 但由于本案原告称是精神病患者,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庭要求原告方做有关认证补充后再正式审理此案。
3月21日,本报以《谁为出租车司机作证?》为题,报道了出租车司机宫师傅自称是仗义救人反成被告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各界群众的广泛关注。许多读者纷纷致电本报,发表对此事件的看法和见解,帮助寻找目击证人。家住开发区的张女士说:“如今,见义勇为越来越难,也越来越少,做好事反而惹事上身,实际上是一种道德现象,也是社会信任危机在日常生活中的体现。”一名自称宋老师的女士说:“不管是受伤的女方当事人,还是出租车司机,此案的发生肯定是有人在说谎,我想,好心会有好报,这不仅仅是一个善良的愿望,也希望法律能让讲诚信的人享受到诚信的果实。”山东小光律师事务所肖国光主任的话颇具代表性:“此事事发已3年之久,双方举证都有难处。今后,每个人在做好人好事之前,首先要保护好自己!”
今日上午9时,芝罘区人民法院毓璜顶法庭对该案进行调查审理。但由于原告在诉状中称自己系脑外伤后精神有障碍,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庭要求原告方做有关认证补充后再正式审理此案。记者在采访中看到了原告的起诉状,起诉状这样写道:由于第一被告将原告头部撞伤及对撞伤后采取不承认态度等原因,致造成原告精神失常,少言寡语。在2003年12月30号,原告拿家里的钱在大街上乱扔,幸被家人发现劝回家中。2004年2月6日经烟台肺科医院精神科检查系脑震荡后综合症,住院24天。2005年12月30日经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医务技术鉴定小组诊断,脑外伤后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差,偶有冲动伤人行为,缺乏社交活动能力,职业劳动能力丧失。诊断结论:符合劳动能力三级,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存在医疗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
闭庭后,宫师傅的代理律师说,根据原告诉状上写的情况,原告系精神病患者,造成部分残障,丧失部分生活自理能力。该案应该由原告丈夫、孩子来代理,而她自己为原告不符合法律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应当由该公民的近亲属为代理人。据了解,本案的原告诉讼程序重新补充后,法庭再对此案进行审理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