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中规定,没有社保,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如果老虎要吃你,你可以选择和它终止玩追跑游戏。乍看起来,这个逻辑是相当公平合理的,充满着理论正义,但问题是,在“逃保”泛滥的时下,以“走为上计”的思路来教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只能说,这只饼画得相当完美。
首先要搞清楚的是:社会保险不是商业保险,缴纳社保不仅是企业的权利也是义务。或者说,单位不缴社保其实就是违法行为,法不去责罚过失方,却以终止合同的导向来消弭处于强势地位的单位的违法成本,本身就很滑稽;其次,由于掌握资源的悬殊、加上就业形势的严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地位无法实现平等,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为保饭碗或眼前利益而“自愿”不要单位缴社保的不在少数,“走为上计”在事实上是缺乏执行力的。
面对“单位不缴社保”这个老赖,劳动者最缺的是维权利器、而不是理论自慰。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者更希望《劳动合同法(草案)》能成为一种兼具“貌似威严”和“实体威严”的底线。“单位不缴社保”这个纸老虎为什么一直捅不破呢?从劳动合同关系看,是“重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而轻集体合同”的流弊使然。
解决“单位不缴社保”难题,但愿不只“走为上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