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初一学生李某,上体育课时按老师要求跑了1600米,紧接着又做了20个俯卧撑和200米跨步跑,此后倒地不起双腿瘫痪,被鉴定为2级伤残。10多年来,李某的父母一直要求校方处理,但没有结果。 家长将学校告上法庭,索赔98万元。近日,四川省高院对这一长达18年的纠纷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校方违反体育教学大纲超负荷训练诱发了李某的疾病,判令学校赔偿40余万元。
李某系绵阳人,1988年就读于当时的成都铁路分局绵阳铁路职工子弟中学(下称铁路中学),上初一。当年11月17日下午体育课,老师莫某提出要求先围绕操场跑圈,之后要求做30个俯卧撑。李某跑完1600米又做了20个俯卧撑后,双下肢失去知觉趴在地上。莫某上前推拿了两下,李某暂时恢复知觉。此后,李某又按要求完成了4组共200米的跨步跑。课后,李某回到教室坐下,就再也没有站起来。随后李某被诊断为“急性脊髓炎”,双下肢瘫痪,经鉴定为2级伤残。事隔16年,李某将学校和成都铁路局告上法庭,要求赔偿98万元。绵阳市中院认为,体育老师安排的活动强度过大,李某受伤后没采取积极有效的救助措施导致伤残,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另外,李某受伤时没有及时向老师反映,自己也有过错。一审判决学校赔偿李某损失40余万元,铁路局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上诉到四川省高院。高院审理认为,事发后李某家人一直要求解决此事,因此此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李某当时只有13岁,在1600米长跑后又做俯卧撑,属剧烈运动。当时的中学体育教学大纲、中学体育教材规定,低年级的学生应以跑走交替1000~1500米为宜,切不宜进行过于剧烈的力量与耐力训练。所以,学校做法明显违规,诱发了李某疾病,应承担80%的责任。李某本身有疾病,应自己承担20%。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实习记者 杜雯 李凌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