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例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宣判
配制鼠药获刑5年
本网讯 陈扬杰 张娅记者台建林近日,陕西省首例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一审公开宣判。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李建芝因储存含有剧毒化学品“毒鼠强、氟乙酰胺”成分的鼠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了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汉滨区恒口镇农民李建芝从2002年4月开始,利用从外地购进的杀鼠饵料在家配制杀鼠剂并销售。2003年12月31日,汉滨区恒口公安分局从李建芝家中查获杀鼠饵料1700克及制剂5200克。后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杀鼠饵料及制剂中含有氟乙酰胺、毒鼠强等剧毒化学药品。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建芝不服,已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责任编辑:徐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