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租用车辆未按“行规”结清租车费,司机坚持不肯开车,导致40多名外地游客飞机误点,造成巨大损失。旅行社起诉怠工司机所在的租赁公司,遭到法院的驳回。 旅行社 司机罢工游客误机
南京某旅行社诉称:2005年6月,他们接待旅游团,向南京某租赁公司租借金龙大客车一辆。 在行程的最后一天,旅行社要将旅行团队送往虹桥机场,但驾驶员因车款问题坚持不肯开车,经民警调解,司机同意开车,但中途车又停下,导游只好让游客下车,分别打车去机场,但司机却不肯打开行李箱,拖延至1645才开车前往机场,到机场时飞机已起飞。旅行社认为,租赁公司司机的行为造成40多名游客全部误机,要求租赁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租赁公司是因没拿到钱法庭上,被告南京某租赁公司则辩称:他们在给旅行社的订车单中明确约定,运费支付方式为“现结”,而旅行社却一分钱未付,驾驶员在最后送团去机场时,要求其至少出具一张欠条,亦遭到拒绝。租赁公司认为,在旅行社拒不履行支付运费义务的前提下,司机有权拒绝运输。
南京某租赁公司认为,旅行社负有保证旅游团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的责任,但其牺牲旅游团的利益拒不支付运费,导致根本性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理应由旅行社自行承担责任。法院驳回旅行社请求
秦淮区法院在开庭审理后认为,旅行社作为旅游合同中旅游经营者一方,应充分考虑游客利益,保证行程不任意中断,即应当按时付款以避免纠纷的产生。驾驶员拒绝车上游客自行到行李箱取行李离开的行为,并无不妥,因为当时导游不在场,若让游客自行拿取行李离开,行李短少、遗失或错拿等情况均可能发生。旅行社因自己的违约行为导致游客误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秦淮区法院昨日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旅行社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旅行社不遵行规才败诉
承办此案的法官认为,此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运费“现结”。据南京市旅游协会提供的意见:“现结”一词为行业内惯例用语,如果约定“车价现结”就代表车到付款的意思,如果是送团之后付车款称“交团结清”。
租赁公司提供的包车服务,实际是一种特殊的运输合同关系,根据双方“车价现结”的约定,旅行社应当在车到之时首先履行其给付运输费用的义务,但直到游程结束及至机场的路上,旅行社均拒绝履行其付款义务,其拒不付款的行为导致根本违约,作为租赁公司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不再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