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给翻牌车踩脚“刹车”
曾被一些公车用于逃避“电子眼”监控的“自动翻牌器”,如今在马路上“火”了起来,它可在几秒钟内将公车牌号翻转成普通车的牌号。这种逃避非现场执法的违法行为,在给交警执法带来困难的同时,也反映出一些驾驶者和商家法律意识的严重缺失
本网记者 王斗斗
随着非现场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司机为了逃避处罚,玩起了车牌“七十二变”:
瞧!插张CD的“听歌牌”,没有字的“裸体牌”,加装有机玻璃的“防弹牌”,涂上特殊喷剂的“隐形牌”,写着“百年好合”的“婚庆牌”……他们在“电子眼”下的“飞驰”,给交警执法带来新的困难。
曾被一些公车用于逃避监督的“自动翻牌器”,如今被活用到“斗法电子眼”上,无疑又在新困难上“踩了一脚油门”。
管理难翻牌器玩起捉迷藏
自动翻牌器,也称车牌自动翻转架,可在其正反面安装两副汽车牌照。司机在车内通过遥控器操纵。前后车牌可以一起翻转,也可以单独翻转前车牌或后车牌。翻转完成后,车内的系统还可以语音报告目前车牌状态是A面还是B面。
这一设备曾被一些官员公务用车所使用,它可在几秒钟内将公车牌号翻转成普通车的牌号,停泊在饭店、夜总会等不适宜公车停靠的地方,以逃避监督。
然而,这种号称“想怎么变就怎么变”
的设备如今却在马路上“火”了起来,专门对付“电子眼”。
记者日前走访了北京四元桥汽配城并询问了几家商户,发现翻牌器的销售方式十分隐蔽。
一位商家开始说“没有”,后来在记者一再“想买”后说,“翻牌器过去一直很畅销,最近市场管得很严,所以店里面都不放现货。”
“如果你非常想买,我们可以从厂家订,两三天就能到货。”
当记者问及厂家地址时,他表示广东生产的最多、价格最便宜,带语音系统的一副3500元。记者说太贵,他说这是质量最好的,价格还可商量。
“花钱买个翻牌器很合算”,他压着嗓子告诉记者,按照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最新规定,伪造、变造或冒用其他车辆号牌,不但要扣留机动车还要罚款1800元,而倒挂或使用可拆卸号牌架、自动翻牌器仅罚款200元,记3分。买一个翻牌器虽然需要3500元,但只要不被电子眼拍下违章,用20次就够“本”了。
随后,记者来到另外一家店铺询问,店主非常警惕:“现在管得比较紧,我们这里不卖!”他向记者推销“隐形喷剂”说,“这个喷到车牌上,电子眼也拍不到。”
他看出记者依然还是对翻牌器有兴趣,便说:“如果你非要买翻牌器,可以去外面给你提货。”记者提出要看一下现货,但他坚称没有。
执法难交警蹲守住宅区
“汽车使用自动翻牌器是违法的。”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首先肯定了翻牌器的违法性。他说,驾驶人申领车牌照时,配给的安装附件,包括螺丝钉等都是按照机动车号牌安装规定制作核发的,车主如果安装牌照未使用指定安装附件,交管部门将予以处罚。
谈起使用翻牌器的危害性,这位负责人表示,这种逃避非现场执法的违法行为,将直接导致交通秩序混乱。因为驾驶者不再担心被“电子眼”拍下被处罚,就会肆意驾车违法。
同时,这对其他驾驶者也会起到不良引导作用,使人们纷纷效仿,增加更多不安全的隐患。
“这种行为还会助长肇事逃逸的发生,给公安侦破案件带来难度。因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目击者根本无法提供准确的车号这一重要线索。”他分析说,驾驶者有明显违法行为被民警拦截时,他们会能溜就溜,这给民警现场执法也带来困难。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交通管理指挥中心已经启动了电视监控系统等设备,及时发现路面上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部署值勤民警路面拦截,及时查处。此外,民警们还“蹲守”大型居民住宅区、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停车场所进行排查,对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号牌的车辆,现场登记,进行追查。
举证难“李逵”难寻“李鬼”
使用自动翻牌器的汽车,一般均呈现出“守法”、“违法”两面,闯红灯时,其“守法”车牌面就翻转成了“违法”面:“平安上路”、“我爱我车”,军车牌、公车牌、克隆车牌,爱怎么挂就怎么挂。其中,最让老百姓痛斥的当属克隆车牌。
不难发现,路面上行驶的同型号、同颜色的机动车随处可见,它们在“电子警察”眼中的惟一区别就是车牌号。当“李鬼”开着克隆车违法被摄后,“李逵”就“创造”了违法记录,“冤假错案”就产生了。
记者了解到,“李逵”遭遇“李鬼”的个案不在少数,大多数车主碰到这类事情往往束手无策。
“克隆车牌侵犯了真正车主的权益,万一假车主肇事逃逸,这笔账就要算到真车主头上,会引起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有着多年交通纠纷代理经验的律师李平林坦言,机动车超速行驶、违法停车等行为,交警部门通过电子拍照等方式确认,从法律上说就已经完成了举证过程。如果当事人否认,就有义务提交证据,证实是“李鬼”闯的祸。
然而举证却显得非常困难,因为汽车一旦被“克隆”,车牌、车型和颜色都相同,很难在图片鉴别上有突破。惟一的办法就是抓“李鬼”的现行,可偌大的城市找到一辆车犹如“大海捞针”,多数“李逵”只能埋单自认倒霉。
定罪难车牌是否证件存争议
曾经有人疑问,克隆车牌行为这么阴险毒辣,算不算犯罪?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表示,目前我国的刑法中规定了伪造证件罪,而车牌是否属于刑法中规定的证件还存争议。他建议执法机关可以加大检查力度,考虑把车牌扩张解释成刑法中的证件。
“证件,是证明身份、经历等的文件,如毕业证、工作证等。”李平林分析说,刑法第375条规定了三个罪名,其中第一款规定了伪造、变卖、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和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两个罪名;第二款规定了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从后一款规定不难看出,刑法是将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作为专用标志的一种,而不是证件。从法律的严密性来看,如果车辆号牌是证件的一种,就没有必要把车辆号牌作为一种标志单列一款,并规定一个新的罪名。从这一点看,机动车号牌不是证件,而是一种标志。
他说,目前逃避“电子眼”的行为属于有法不依,反映出一些驾驶者和商家的法律意识严重淡薄,也凸显了他们社会责任感的缺失。交管部门在继续严查车牌做假的同时,应该加大对这一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及时更新电子设备的甄别技术,提高对车辆的监管能力。而工商、质检等行政部门也要加强对违法产品的监督检查,从商品销售的源头上遏制流通,不让其再次流入市场。本网北京3月22日讯(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