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次《呼吁尽快制定<旅游法>》的议案,蒋绍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重庆市新亚国际旅行社董事长)在论到其理由时是相当激动的。他说,旅游业近年来发展迅猛,已经占了国民生产总值的五个百分点之上,可以说既是朝阳产业,也是支柱产业,同时旅游业又能带动其他各个产业甚至整个地方区域的经济发展,实在很重要。
此外,2008年奥运会和2010年世界博览会将相继在我国举行,必将极大地推动我国旅游产业的壮大发展。与旅游产业的高速发展相比较,我们对旅游业的立法却严重滞后,目前只有部分零散的法规,不具有综合性,已经明显不能适应旅游产业发展的需求,无法指导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因此,《旅游法》的立案和制定已经迫在眉睫。
此外,作为一位旅游企业的私营主蒋代表还谈到了当下,旅游业在没有一个统一的国家级法律的情况下,存在一些具体操作中的困扰。例如许多外宾习惯刷卡,但是到了景区往往没有合适的设施,蒋代表认为,全国的景区没有一个围绕着市场运转的金融体系,这些都是我国旅游业中各类资源都处于计划经济时期条块分割下造成的困境。
同为旅游企业的经营者,顿继东(玩家旅游网总裁)更多地谈到了《旅游法》缺失的状况下,企业操作旅游活动所遭遇的困难。
顿继东先生提到旅行社往往只是各类旅游资源的打包者,因此在实地实时地运行中,有很多情况就不是旅行社所能控制。一旦出现游客不满或投诉的事件,游客、旅行社、景区、交通部门甚至气象预报部门互相之间的权责就需要法律来厘清。当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及各景区的条例等都无法有效地界定纠纷中各方权利与义务,使得旅游产业的操作变得效率低下,并且充满了一些不可预测和控制的风险。
管理者的理由:有法可依职能可以充分延伸
事实上,除去经营者,在旅游管理部门,立法也是一件相当受欢迎的事情。王德富(北京市旅游局质监所所长)处理那些旅游投诉事件和一些管理纠纷时,各地各部门的相关法规往往都只能在自己的范围内应用,无法充分延伸,互相冲突的情况也不时发生,因此导致工作效率难以提高。王德富表示,如果有一部国家级的《旅游法》,他作为一位管理人员会感到分外欣慰,他的工作也会更具成效。
规划者的理由;旅游法屡屡下马的现实背景
对于《旅游法》在此前20年间人大会上屡屡提出、屡屡下马的故事,王衍用教授(北京交通大学旅游系主任、北交大旅游发展与规划研究中心主任)揭示了一个基本的现实背景。
旅游资源分属各个不同国家部委的现实,使得历次《旅游法》议案企图在一个框架下统一处理旅游资源的行为从一开始就难以推进。王衍用说,酒店属于商业部、景区属于林业部、水利部甚至文物局,在这样的行政体制构架下,为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出台一个统一的法律自然困难重重。
最后,王教授用自己的切身经验说明没有《旅游法》,就难有好旅游。他本人就为好多景区制作了旅游规划,但是因为那里有文物,往往也会邀请文物保护方面人士制作一个文物保护规划,最后费了大量人力财力所制作出来的旅游规划就不了了之。文物管理方的意见用王教授的话,往往就是两个字“别动”,这导致了部分景区开发上的保守,但是在另一方面,由于《旅游法》的缺失,某些景区又以开发旅游为名,在世界级自然文化遗产上凿孔穿洞、建造索道,破坏了景区原生态的完整环境。
背包者的理由:明确、充分地保障独立游人
桔色小猪(绿野户外运动俱乐部的网络编辑,资深驴友)提到了全新的问题,它落在旅行社和游客范畴之外。桔色小猪往往并不参团出游,而是单独或与朋友出游,那么,作为个人行为的旅游和作为个体的游人,在长途穿越各个省区、穿越国界时,就更需要一部相关法律来保护和规范他的权利和义务了。小猪提到,很多国家虽然开通旅游,但是只能走团签,个人背包族却无法前往,或者像香港可以走个人旅游签证,但是走个签却比团签在办手续的时间上要长很多。小猪希望正在立案修订中的《旅游法》能够为独立的游人确定更为明确和充分的权利。
(来源:新京报,作者:殷志江) 转自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