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昨日,贵州获丰贸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今年37岁的被告人孙惠丰因涉嫌抽逃出资罪和合同诈骗罪,被押上了被告席。贵阳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50万元注册资金被抽走
在昨日的法庭上,检察机关指控称:在2003年11月,刘碧信(在逃)找人借了5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申请注册贵州获丰贸易有限公司。其中30万元为孙惠丰的股份,占60%;20万元作为刘碧信的股份,占40%。由孙惠丰任贵州获丰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2003年11月24日经验资,同日获丰公司在工商局注册登记,同月27日,孙惠丰、刘碧信将50万元注册资金全部抽逃。2003年12月1日获丰公司正式成立,而这时的获丰公司实际上是一个空壳公司。
空壳公司“四处出击”
就在获丰公司成立的当月,获丰公司获知宁波某公司急需金属硅的信息。被告人孙惠丰于是安排总经理林某与宁波公司洽谈,声称公司有现货可供。在双方通过传真签订了总金额为1635600元的金属硅购销合同后,宁波公司先后将24.634万元的订金汇到获丰公司账上。但是这时的获丰公司并没有履约的能力,经宁波某公司多次催还,获丰公司只得退还了订金中的82530元,剩下的162810元,孙惠丰虽然承诺退款,但一直没有退还,而是将该款提现转移,非法占为己有。
就这样,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获丰公司或是通过互联网上,或是通过其他途径,得知对方的购货信息后,便在自己公司明明没有现货的情况下,四次与三家公司、一位个人签订了购销合同。最终这些合同都无法履行,获丰公司以这种方式共骗取订金109.981万元。
109.981万元哪里去了?
这么大一笔钱,到底到哪里去了呢?据孙惠丰在法庭上交待,这些钱全部被他投资到了修文县一铁厂。原来,孙惠丰的公司成立后与修文县的这家铁厂签了一个协议,由他们公司出原料,铁厂负责加工。可后来铁厂却生产不出产品来。2004年年中,铁厂负责人提出干脆由孙惠丰来承包这个铁厂。以为有利可图,孙惠丰便承包了这个铁厂。但是,铁厂的设备却生产不出合格的产品来,后来经过鉴定发现,原因是冶炼设备的容量被改大了,配套设施却没有跟上。
被告人构不构成犯罪?
检察机关认为,孙惠丰作为获丰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之一,在公司资金验资后,伙同他人将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全部抽逃,造成公司资不抵债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抽逃出资罪;发布虚假供货信息签订供货合同,诈骗单位和个人预付货款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针对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的律师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检察机关指控的两项罪名。对于第一项罪名,其律师认为,在公司成立之初,是刘碧信去借的钱。从主观上来说,被告人不知道刘碧信将50万元抽走,客观上,也没对抽资付诸行动。
对于第二项罪名,其律师认为,获丰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后,被告人及其公司都是在积极地联系货源。孙惠丰在没有货物的情况下,并没有在收到款项后逃离,他的公司也没有关闭,还承诺了还款协议。所有证据均显示,被告人没有将收到的订金挥霍,而是投资失败不能返还货款。合同不能履行是商业风险造成的。
对于被告律师的辩解,公诉人认为,公司成立时,被告人占了60%的股份,当时由于没有50万元的注册资金,必须去借,有借就必须有还。借来的50万元是注册资金,作为公司的最大股东,他不可能不知道50万元被抽走。
对于辩护人辩解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人认为,公司成立之后是没有资金、没有货源的。但被告人发布的信息均称有货源,被害人给他的钱,是用来买货物的,不是给他用来投资铁厂的。
本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