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买毒 人体运毒 广州排毒
胡海峰等7人昨被韶关法院判刑
本报讯(记者陶德富 通讯员汪次安)昨日上午,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翁源县召开宣判大会,对罪犯胡海峰、曹进才等7人运输、贩卖毒品案进行公开宣判,并依据省高院的命令对胡海峰执行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3月上旬,胡海峰、曹进才经商量,共同出资去云南贩运毒品,由胡海峰负责找到高峰、熊志坚等人去人体运毒,曹进才负责找到宋爱国等人去盯梢运毒人。同年3月17日将从云南吞食进体内的毒品在广州排泄出来后,分别在广州、韶关翁源等地贩卖。
其中,被告人胡海峰运输、贩卖海洛因累计432.75克,被告人曹进才运输、非法持有毒品海洛因共计395.25克。被告人高峰、熊志坚、宋爱国参与运输毒品海洛因387.15克,被告人杨四清贩卖海洛因等毒品累计150.7克,被告人杨合顺贩卖毒品海洛因7克。公安机关在搜查胡海峰住处时起获了“五四”手枪一支和仿“五四”手枪子弹8发。
依据上述事实,法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私藏枪支罪判处被告人胡海峰死刑,立即执行;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曹进才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四清、宋爱国、高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熊志坚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合顺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