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2日讯为保障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的冬季取暖问题,近日,哈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台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冬煤补助发放政策。从即日起,办理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自办取暖冬煤款补助事宜,获得批准后,符合规定人员将可领取70元的2005年至2006年冬季的冬煤款。
据了解,冬煤款发放的资金来源将纳入哈市财政保障范围,每年核定一次。冬煤款发放对象为:现在仍居住在自办取暖房屋中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补助标准为每年70元。申请人不准同时享受冬煤补助和报销包烧费。
具体发放程序为:
(1)申请人到档案保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本人房屋产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本人户口、社区居委会证明等相关材料。
(2)档案保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认定后,报哈市企业职工托管服务中心,并由托管中心审核认定发放冬煤补助款的合格人员。
(3)哈市企业职工托管服务中心审核后,将档案保管部门上报的认定材料汇总上报市财政部门审核。
(4)市财政部门将冬煤补助拨付给市企业职工托管服务中心,并由托管中心对经审核认定合格的人员发放冬煤补助款。(生活报) |